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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共和國

A 議會共和國議會憲法共和國 是a的形式 共和國 哪些經營在a之下 議會系統 政府。

與a對比 總統共和國 并且 半總統系統國家首腦通常沒有寬廣的執行權作為 行政總統 會,因為那些力量被授予了「政府首腦」 (通常稱a 總理). 然而,政府首腦和國家首腦在一個議會共和國也許形成一個辦公室(例如 南非 并且 博茨瓦納),但總統在相似情況下仍然被選舉作為 總理 多數 威斯敏斯特系統. 這通常意味著他們是最大的黨的黨的領導或聯合在議會中。

例如,總統也許法律上有執行權被授予他們承擔政府每日賽跑(和在芬蘭),但由大會他們不使用這些力量。 因此一些議會共和國能看作為跟隨半總統系統,但經營根據一個議會系統。

內容

歷史發展

一般,議會共和國是早先是的狀態 君主立憲制以國家首腦的位置至此a 國君 (和,在一些情況下 聯邦共和國由a以前代表 總督)由一位當選非高級主管的總統被替換。 也有曾經是一黨制的狀態,像前法西斯主義的狀態的很大數量的議會共和國(意大利、德國、奧地利和葡萄牙)和前東方集團國家。


當前議會共和國名單

國家 以前 議會共和國採取了 當選的國家首腦
阿爾巴尼亞 一黨制的狀態 1991 議會,由五分之三多數人
奧地利 一黨制的狀態 1955 由第二輪系統指揮,
孟加拉國 [1] 總統共和國(巴基斯坦的部分) 1971 議會
博茨瓦納 君主立憲制(聯邦領土) 1966 議會
保加利亞 一黨制的狀態 1947 直接地,由第二輪系統
克羅地亞 一黨制的狀態(一部分的 南斯拉夫) 1991 直接地,由第二輪系統
捷克 一黨制的狀態(一部分的 捷克斯洛伐克) 1993 議會,由多數人
多米尼加 英國的國外疆土 1978 議會,由多數人
東帝汶 軍事會議(被佔領 印度尼西亞) 1999 直接地,由第二輪系統
愛沙尼亞 一黨制的狀態(一部分的 蘇聯) 1992 議會,由三分之二的多數
埃塞俄比亞 一黨制的狀態 1991 議會,由三分之二的多數
芬蘭 君主立憲制(一部分的 俄國帝國) 1919 直接地,由第二輪系統
德國 一黨制的狀態 1949 聯邦彙編(議會和狀態代表),由绝對多數
希臘 軍事會議 1974 議會,由多數人
匈牙利 一黨制的狀態 1990 議會,由绝對多數
冰島 君主立憲制(丹麥的部分) 1944 由可轉移的表決指揮,
 印度 君主立憲制 1950 議會和國家立法者,由唯一可轉移的表決
伊拉克 一黨制的狀態 2005 議會,由三分之二的多數
愛爾蘭 君主立憲制(聯邦領土) 1949 由唯一可轉移的表決指揮,
以色列 受保護國(一部分的 巴勒斯坦的英國的命令) 1948 議會,由三分之二的多數
意大利 君主立憲制 1946 議會,由多數人
拉脫維亞 一黨制的狀態(一部分的 蘇聯) 1991 議會
立陶宛 一黨制的狀態(一部分的 蘇聯) 1990 由第二輪系統指揮,
馬其頓 一黨制的狀態(一部分的 南斯拉夫) 1991 直接地,由第二輪系統
馬耳他 君主立憲制(聯邦領土) 1974 議會,由多數人
 毛里求斯 君主立憲制(聯邦領土) 1992 議會,由多數人
蒙古 一黨制的狀態 1949 議會
Montenegro 一黨制的狀態(一部分的 南斯拉夫) 1992 直接地,由第二輪系統
波蘭 一黨制的狀態 1990 直接地,由第二輪系統
葡萄牙 軍事會議 1976 直接地,由第二輪系統
薩摩亞 疆土 新西蘭 2007 議會
新加坡 君主立憲制(一部分的 馬來西亞) 1965 直接地,由第二輪系統
斯洛伐克 一黨制的狀態(一部分的 捷克斯洛伐克) 1993 議會(在1999之前)

直接地,由第二輪系統(自1999以來)

斯洛文尼亞 一黨制的狀態(南斯拉夫的部分) 1991 直接地,由第二輪系統
南非 君主立憲制(聯邦領土) 1961 議會,多數人
瑞士 軍事會議(佔領由法國) 1802 議會 [2]
 千里達與多貝哥 君主立憲制(聯邦領土) 1976 議會
土耳其 君主立憲制(一部分的 無背長椅帝國) 1923 議會,由三分之二的多數
瓦努阿圖 君主立憲制(聯邦領土) 1980 議會和地方理事會總統,由多數人

前議會共和國名單

國家 年成為了一個議會共和國 年狀態改變了 改變 狀態被改變的由於
 巴西 1961 1963 總統系統 公民投票
 智利 1891 1925 總統系統 公民投票
法國人第三共和國 1870 1940 Vichy法國 并且 自由法國 德國入侵(第二次世界大戰)
法國人第四共和國 1946 1958 半總統共和國 (法國人第五共和國) 政治不穩定
 斐濟 1987 2006 軍事會議 軍事突然行動(2006)
 圭亞那 1970 1980 半總統共和國 憲法修正案
 巴基斯坦 1956 總統系統 憲法修正案
 尼日利亞 1963 1979 總統系統 憲法修正案
 斯里南卡 1972 1978 總統系統 憲法修正案
 烏干達 1963 1966 總統系統 憲法的懸浮

筆記

  1. ^ 在孟加拉國, a 保管財物者政府 接管三個月在議會選舉期間。 保管財物者政府由一位首要顧問(退休的最後大法官)和從民間社團選擇的一個小組中立,無黨派顧問朝向。 在這時間,總統有司法在國防部和外交部。
  2. ^ 不有一位總理和瑞士的總統。 瑞士聯邦的總統 僅僅是 primus相互削去瑞士聯邦委員會構成政府並且國家首腦瑞士的七成員執行委員會。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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